更新时间:2022.06.27
行政执行指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程序推行国家政务和执行行政决定,以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的全部活动过程。当行政执行的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即为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
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职能的组织,即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构成行政行为需要四个要素,第一为主体要素,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第二是职权要素,必须运用行政权。第三是对象要素,行政行为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第四是
行政处罚的实施标准为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程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其中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我国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程序包括: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实际履行的意思通常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真实全面地履行了其义务。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时,除需遵循全面履行的原则外,还要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主体通过调查、取证,且听取了被指控人的申辩后,如审查确认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可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认为违法行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