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还钱,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
1、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 2、债务人的变更
担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视情况而定:担保又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
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借款人不能免责。担保人可以在其承担还款责任的范围内向借款人追偿,享有贷款人对借款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贷款人的合法利益。
可以。担保人在帮债务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的债务。但是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核实该款是否该还,以及该款项的实际还款情况。同时在还款后要收到已还款的收条且收回相应借款依据。
借条担保人的责任有两种: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
借款可以不需要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
1.一般保证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非法融资担保人不一定担责。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但是需要在担保人承担了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后,借款人不向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偿还的,保证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