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房屋承租权分为公房承租权和私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按照规定承租人死亡后,其同住人是可以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的,但私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权不能继承。
承租房不能继承,因为是公房没有产权,只有承租权,可以去变更承租人就可以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公房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公房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公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与户口在不在没有关系。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
承租房子女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具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一般归出租人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其子女生前与承租人同居,则可变更承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者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
公租房承租权可以继承。继承情况如下: 1、生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由共同居民协商确定的人选继续租赁; 2、不能按照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3、原承租人配偶; 4、原承租人子女原承租人的
继承人死亡就不能再继承遗产了。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依法不存在,所以不能再继承遗产。但是继承人死亡的,遗产还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
放弃继承权之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是否还能继承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 此种情况下,由于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属于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均同意的,可以允许继承人反悔。但如果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或
一般不可以继承房屋的租住权。承租人去世后,租赁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与出租人协商承租。
不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不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