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体现在: 1、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普通的仓储合同不是专属管辖,而是适用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但是仓储的地点如果是在港口,则适用专属管辖。对于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应该分担的举证责任是:由保管人承担其是否已全面、妥善的履行保管义务的举证责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对仓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存在仓储物灭失的情况,理应由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 1.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双方签订时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2.仓储合同为有偿、保管合同为无偿或有偿; 3.仓储人身份特定,保管人无需具有特定身份。
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法定义务有: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物品性质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2、验收和通知义务; 3、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的义务; 4、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一)仓储物的名称、质量、数量等基本情况; (二)仓储物的包装等; (三)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 (四)仓储物的保管条件相关要求; (五)仓储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等。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按照交易习惯出具保管凭证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等。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2、验收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3、出具凭证的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4、通知义务。
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如下: 1、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 2、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