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在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返聘人员,公司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承担多少的责任,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则需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应该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退休人员如果回聘到企业单位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退休人员的返聘工资一般可按综合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但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则均应纳税。
退休后再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
退休返聘人员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相关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产生的用工纠纷,适用劳动关系的相关适用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不能认定工伤。退休人员返聘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公司解散返聘退休人员原则上没有任何补偿的,退休返聘人员和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自主决定是否给予返聘退休人员经济补偿。
如果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返聘,不成立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退休后返聘的人员不再属于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不具有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返聘签订劳务合同有效。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也不再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的,不需要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而需签订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