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军人离婚如何分割房产: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属于军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房产按照规定属于军人一方;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婚前财产均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共同财产由其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且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
军人离婚分房产的,分2种情况。分别是:1、如果该房屋是让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让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那么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2、但是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那么
军婚的离婚方式:若双方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完成离婚。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且非军人一方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参与财产分
1.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同普通人一样,都划分为两部分,即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2.只有归属为夫妻共有财产,才会参与财产分割。 3.所以,分割的关键是如何认定离婚时军人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离婚关于财产问题的处理与一般案件的处理基本相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伤亡保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这些带有个人专属性的款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要求分割。 2、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3、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