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
不是案子到检察院就一定要判刑,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判刑: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量刑不会比法院重,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不听从,检察院现在一般不做正式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在公诉意见中阐述下量刑的观点,具体怎么判还是要看法院的。其次,在量刑建议时检察院一般也不会提到建议可以缓刑,只会在不希望有缓刑时特别说明。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人民检察院量刑5个月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也会判5个月。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建议人民法院量刑5个月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情况下,会采纳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对被告判处5个月的刑罚,存在特殊情形的,应当不予采纳,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审理的情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对被告人判刑是法院的权利,检察院不能对被告人判刑,但是,检察院在提出公诉意见时,可以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法院在量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既是国家司法机关,又是公权力的代表。因此,检察院和法院的量刑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确定的。标准是一样的,没有轻或重。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不服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根据《
将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的具体流程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且采用讯问犯罪自嫌疑人、讯问证人、勘验检查等手段进行侦查。侦查完毕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