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只能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被害人死亡的,家属只能要求赔偿丧葬费,而不能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或法定代理人须符合法定条件;2、被告人要明确;3、原告须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了物质损失;4、要在被告人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之前提起;5、有明确的请求内容以及事实根据。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包含;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的范围: 1、律师;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主体为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检察院;有明确的被告人;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如下: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因受到侵害造成的误工费、必要的护理费用、必要的交通费用、必要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不要的营养费,根据具体的情况,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的范围: (1)律师;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