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代书遗嘱写一份就可以,并没有法律规定写几份。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故一份就行了,当然根据需要多写几份也可以。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2、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3、是否需要立遗嘱等。
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口头表述的遗嘱。 订立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二个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此种形式; 2、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两个条件是口头遗嘱成立并且有效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而且需要注意一点,立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
立遗嘱要注意的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
订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遗嘱必须注明年、月、日;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4.遗嘱只能处理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遗嘱必须符合法律
房屋遗嘱要按照格式书写,并且要保证内容的完整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
写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 1、表明遗嘱内容出自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具体需要处分的财产,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是无效的; 3、符合遗嘱的形式条件; 4、其他规定。
写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才能生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依法生效,即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应当对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3.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4.自书、代书
设立遗嘱信托需要注意的情形如下: 1、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用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 2、代表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盖章; 3、如果使用代书遗嘱,除代书人外,最好由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字,以增加遗嘱的有效性; 4、前项
遗嘱有多种形式,没有一定说要公证,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最稳定。 遗嘱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
代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有: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