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中的规定,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这个他人包括了妇女、儿童,当然也包括了男性。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的性骚扰过于严重的,也可以按照本罪进行处理。修改了相关规定之后,不管男女
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应这样判刑: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猥亵儿童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猥亵罪缓刑的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地点,接触特定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犯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亵儿童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罪存在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行为人构成强制猥亵罪中止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强制猥亵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客体要件是他人的性自由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
强制猥亵罪存在犯罪中止。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中止是罪犯自动停止犯罪或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即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能够继续与完成犯罪,而主动地、自愿地放弃了继续完成犯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
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区别是定义不同、处罚不同、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一、定义不同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2、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二、处罚
二者是不同的。 1、主观方面。关键是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奸淫的意图,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强奸罪则以强行奸淫为目的。 2、客观方面。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行为,而强奸罪则是要求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3、犯罪主
强制猥亵不是强奸,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指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