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调解期限是10天,但是应当以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只要治疗没有终结,就不会超出调解期限。即使超出调解期限也无所谓,因为,如果调解期限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诉讼解决。
如果交通肇事构成了刑事犯罪,并且被判处了刑事处罚的,此时会给肇事罪留下案底;如果交通肇事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不属于犯罪行为,只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不会给肇事罪留下案底。
可以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一般需要十日。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交通事故调解一般有这些程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
交通事故调解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双方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2、交通管理部门与当事人约定好时间地点等事项; 3、告知双方权利及义务并听取请求; 4、计算各项损失金额,依此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5、约定履行方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为: 1、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3、开展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般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允许他人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不应当公开进行。
交通事故调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2)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 (3)开展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调解有这些程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调解的内容如下: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