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如下:《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申请回避权:告知当事人有权利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辩护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
申请回避权:即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辩护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权:经
被告人家属的权利有: 1、可以请律师为其辩护、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上诉,提出上诉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被害人有以下诉讼权利: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他权利。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查获犯罪、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 2
1、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有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第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立案。第二、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提出上诉。第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四、要求被告赔偿自身损失。第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自诉。第六、出席庭审、陈述案情、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同被告人辩论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 2、对不立案的决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向被告人发问,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被告人家属有以下权利: 1、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侦查; 2、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即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有权申请回避。辩护权即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权即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权即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上诉权即被告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