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
侵犯注册商标权法院的判决方式: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并判决销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用于制造的材料、工具等。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全面搜集证据材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些公文、登记书、公证,举证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失、产生影响的相关证据等,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行政执法。其次客观分析案情选择维权途径,根据搜集的证据材料等事实依据,结合被侵权人的主观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本法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
认定侵犯商标权的标准有: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证据主要包括: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七种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
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标权;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被假冒的商标已成功注册并处在有效期内;假冒者使用商标的商品与被假冒商标的商品是同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方法如下: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