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主要根据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来区分从犯与主犯。 1、主犯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 2、从犯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依法应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没有组织性的卖淫根据有没有同伙或者同案犯定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为即为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刑法》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故意。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下: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犯本罪情节严
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者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
组织卖淫罪法律规定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关于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于法院、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
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判缓刑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组织卖淫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法院最终对犯罪分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如果犯罪嫌疑人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包括组织妇女或男性卖淫,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清除妨碍、供给场所等,起到帮助作用,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就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比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