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都依据委托合同的要求。委托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1、它不完全是作者个人的自由意志创作的,要受委托人特定要求的约束; 2、作品的原件所有权一般归委托人,而著作权归属可另行约定; 3、它一般不是
合作作品著作权人要求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口述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口述作品是指一些小品或者是相声,这些口述作品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时候,会进行版权登记。口述作品具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具有独创性。
著作权归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所以,翻译后的作品著作权归翻译人所有。
由别人代笔的作品,著作权的的归属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双方的约定,确认著作权的归属。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权属人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归委托人享有。并且代笔人因代笔存在合理费用支出的,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著作权作品包含以下几类: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如果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是汇编者。行为人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汇编者享有的是对汇编作品的整体性权利,该权利不及于被汇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
第一,单位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这主要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