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确定:对于刑事案件,正常情况下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犯罪地包括犯罪做法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所谓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必要的时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方式: 1、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 2、公安机关应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
罪犯的户籍档案在公安机关掌握,掌握罪犯的犯罪记录,特别是异地犯罪在异地服刑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其刑罚执行情况也都返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人民法院则没有这些功能。再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这法院都无从掌握。
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程序是: 1、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满三十日未答复的,与受让人经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2、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1.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2.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权益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当受到侵害时,侵害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包含以下内容: 1、通信自由权: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指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
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是行动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的内容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自己的行动,他人不得妨碍。作为独立人格权的贞操权、婚姻自主权以及所谓的知情权,都属于人身自由权。
公民人身自由利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2、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