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1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
当事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现无此权力;确属无效婚姻的,申请人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无效婚姻,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结婚之实质要件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的无效是以婚姻的违法性为条件,如果违法性已经不复存在,即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失,不应再宣告婚姻无效。
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
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之诉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不同,提起诉讼的主体也有区别。具体是: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含有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平均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