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经济适用房二次交易后性质不变,依然是经济适用房。交易过后的经济适用房,其性质上还是属于经济适用房的。因为虽然是转换成了商品房进行交易的,并且可上市流通了,但是还有永远改变不了其是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已经住满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购买此类经济适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分割方式如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已满5年的,夫妻双方对产权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已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
无产权证,是无法进行买卖的。不动产发生变更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是不发生效力,因而经济适用房无产权证,就不能办理变更登记,买卖后就不能发生效力,买家是不会买的。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一般不能划分。但若夫妻已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分割如下: 1、离婚时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分割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分割。 2、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
离婚时,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分割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男女双方对经济适用房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分割经济适用房;无法达成约定的,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让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过户。经济适用房过户,相对于商品房过户而言,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如下:1、经济适用房为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的,由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果办理过户;2、经济适用房过户需满足,契税已
经济适用房是属于国家给予补贴的房租,所以不存在升值的问题。因为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为共有产权,不属于个人的,也就是说这类房子的价格通常要低于市场上的商品房,所以没有升值的情况。如果在经济适用房满足转正后,房主要出售的话,那么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
经济适用房是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仅限于居住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