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故意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即构成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
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关于犯罪主体方面,也就是犯罪人的身体,精神状况以及职业的情况,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精神健全,是否具有特殊的身份等。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犯、老年犯以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人,在罪行本身并不严重的情况之下
代替考试罪的认定: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为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
代替他人考试,如果代替参加的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行为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
犯罪情节轻微,应从以下方面综合认定: 1、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2、考虑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3、考虑处罚的必要性,可以结合具体案情考虑对行为人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方式为:由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轻微者的处罚判决需要具体量刑看情节。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的情节轻微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特殊主体;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3、自首。
电大考试属于国家级统一考试,和高考,英语四六级一样,考试做弊都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
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严重破坏国家考试的管理制度,损害其他考生公平竞争权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代替考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犯罪客体:代替考试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