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的证据或者是下一级的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上来的案件,会做出批捕的决定。但是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不一定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具体看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向同级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和搜集到的证据,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检察院审查批捕后只有在下列情况下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2、检察院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3、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不予批捕的嫌疑人确有犯罪事实证据属实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如下: 1、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一般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检察院对于不符合批捕条件的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可以不批捕。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符合条件的,就有可能被逮捕。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
检察院批准逮捕通常是能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时候通知嫌疑人的,并且会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