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
劳动者被非过失性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没签合同就被辞退,如果属于违法辞退,有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即可。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签约的,还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最多会付十一个月。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可以申请退休,而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会依法终止,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此外,根据该法第46条的规定来看,在因为44条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并不存在因为退休而需要支付经济补
退休职工没有经济补偿金。退休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与单位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
退休返聘人员解除合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要求经济补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务关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