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法律规定,房东要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租人未通知或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承租人一般情形下对房屋使用权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出租人是出卖租赁房屋给近亲属,或者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的。但如下情形除外: 1、第三人给予出租人更高的收购条件的; 2、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
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即依法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房东悄悄卖房,租客一般有优先购买权。租客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但是如果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则除外。
租赁前出租物被抵押的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作为承租人时,如果出租人出卖出租物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的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效力要件,那么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
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即依法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向出租人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超过十五日未作出明确表示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方式有两种,一就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作出声明,二即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