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
厂房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是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租人未通知或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租客有优先购买权。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性是法定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因出租人出卖出租物超出了租赁物范围而改变,只要出卖房屋涵盖了租赁房屋部分,承租人就享有优
动产的承租人没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只规定不动产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动产租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出租人的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但是若出租人的房屋共有人行使优
动产的承租人没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只规定不动产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动产租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对租赁房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