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
工伤认定结论需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其他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工伤认定,否则人社局将“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期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最长是一年,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劳动者一方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而社保局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情况简单的,则最短应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决定。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
单位请求工伤确定的,请求期限为自事端损伤产生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请求时限能够适当延伸;由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请求工伤确定的,请求期限为在事端损伤产生之日或许被确诊、判
单位请求工伤确定的,请求期限为自事端损伤产生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请求时限能够适当延伸; 由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请求工伤确定的,请求期限为在事端损伤产生之日或许被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