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
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故意加过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
不作为犯罪的类型如下: 1、纯正不作为犯。表示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 2、不纯正不作为犯。代表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犯罪主体不是单位的;设立公司、企事业单位是为了实施走私犯罪的,;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是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或者是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个人为个人利益而实施的犯罪;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单位没有参与且违法所得由犯罪人个人占有的等。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
不认为是单位犯罪的情形有: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定罪,不是过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不认为是单位犯罪的情形有: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 1、公司、企事业单位为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成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走私次数、频率、持续时间、合法经营情况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如下: 1、故意犯罪的: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醉酒或者吸毒的:酒精具有麻痹神经中枢的作用,导致行为人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迟钝,难以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职工在工作时因醉酒导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