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为单位的财产利益,其核心的法益为财产法益,同时具有利用职权的性质。因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的占有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
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国家利益的需要进行的职务行为,具有职权性、公共性、强制性特征,大多数渎职行为发生在司法和行政领域。再次,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例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采购员等。 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中对客体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其范围包括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法定公务以外的村(居)委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