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解除合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除斥期的特点分别有: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法律规定的其他特点等。
解除合同除斥期的特点是: 1、排斥期一般为不变期,不因任何原因中止、中断或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排斥期间规定的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实体民事权利为适用依
除斥期间是某种权利可以存续的期间。如果债权人在这段期间内不依法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当这个期限届满时,就会发生该权利消失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来自行约定。值得注意的是,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的,不会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六种。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 第三、法律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有2种情况,如下:1、既可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当事人进行约定;2、如果欠缺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催告后的合理期间内应当行使,这里的合理期间可类推适用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三个月的期间,因为在司法实务中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一、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二、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
原则上,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如果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并且撤销权的最长时效是5年,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的解除权依法受除斥期间的限制。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