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所以被执行人若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可以中止执行,等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一般是当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应对方法有: 一、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 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
一、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有能力偿还但是拒绝还款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进行强制偿还。如果是企业的话,则企业应该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债权人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的,债务人可能会采取消极态度,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3、债务人实在无钱可还的,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
法院判决需要偿还后,法院首先会强制赔偿债务,法院会对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进行查封拍卖用于赔偿,没有赔偿完的部分要求赔偿人进行分期偿付,同时赔偿人会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名单。但是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
无力偿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和法院公告披露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息; 2、通知金融机构、工商、住房管理、税务、土地等部门;通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限制债务人出境;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债务应该清偿,如果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则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由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如果有能力偿还但是拒绝还款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进行强制偿还。如果是企业的话,则企业
如果只是暂时无力偿还,那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而如果是有能力偿却拒不偿还的话,就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冻结其名下存款、收入,还有应收账款、股票等财产,以及扣留车辆等动产和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然后法院会从中划扣资金抵偿债务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等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