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则的第二条,该法条规定了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或者因为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为工作环境、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们都可以通
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内的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仲裁的规定: 一、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三、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劳动仲裁有下列适用范围: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仲裁的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通过经济仲裁程序解决,就下列纠纷约定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属于人身关系纠纷);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是: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