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离婚不给抚养费的处理方式: 1、与对方协商; 2、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上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
离婚后女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2.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3.给付方因违
可以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
如下情况可以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 1、父母双方能够就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2、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但支付方存在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且其财物不足或无法折抵抚养费的; 3、其他情况。
可以变更抚养费的情况是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不直接抚养方有能力支付的;其他证据证明应当变更抚养费的。
能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是: 一、因子女生活当地的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三、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四、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符合下列条件的,能增加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变更抚养权的前提是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双方可以先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严重疾病或因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孩子、或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提出变
要回抚养权的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要回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对于直接抚养一方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情形的,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是
可变更抚养费的情况有:第一,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第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第三,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抚养费的变更可以在必要时提出,变更抚养费的情况包括: 第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第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第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