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遗嘱公证可以办继承公证,即遗嘱继承。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
《民法典》生效以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撤销公证遗嘱原则上是能认定是普通遗嘱的。如果遗嘱被撤销后,遗嘱本身是无效的,那么不能按照遗嘱继承;如果遗嘱被撤销并不当然导致遗嘱无效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当普通遗嘱。
口头遗嘱不可以撤销公证遗嘱。我国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它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所以除非遗嘱人去公证处办理撤销手续,否则仅凭口头形式是无法撤销公证遗嘱的。
依据继承法规定,房产遗嘱公证是可以变更的。立遗嘱人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有两种方式:一是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二是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原遗嘱,但是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形式的遗嘱不可以变更公证遗嘱。综上所述,变更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以
两份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如果两份遗嘱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应当以后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是同样级别的多份遗嘱,法院当然判决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公证不是遗嘱生效、成立的要件,遗嘱没有公证也可以办理遗嘱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9条、第21条规定可知:公证遗嘱仅为遗嘱形式之一,如果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即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但是,遗嘱合法有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遗嘱
自书遗嘱不可以推翻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能是公证撤销、变更或重新公证新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
遗嘱在被遗嘱人办理公证手续后,也可以再被遗嘱人进行更改,如果公证还没有完成的,由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遗嘱的变更。《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3)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