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起诉离婚原则上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当事人前往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是: 1、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证据; 2、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的七日内立案;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进行审理。
离婚案件需要去法院起诉的,需要由夫妻中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后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后法院会审理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决定立案的,双方等待开庭通知参加诉讼即可。
起诉离婚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
去法院按照以下程序起诉离婚: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6
自己可通过如下程序到法院起诉离婚: 1、准备相关的诉讼材料,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办理离婚诉讼一般要去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立案。但如果被告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或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监禁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
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有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
一方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但不能独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或一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另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经法定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的,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
一般情况下应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应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
离婚起诉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节或者审理后做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