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诉讼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携带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的手续:1、写离婚起诉状;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3、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5、法院受理;6、调解;7、开庭审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离婚诉讼来说,原告即自己;被告即自己的配偶;诉求即离婚,事实、理由就是
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作为被告应当出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出庭参加庭审。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当事人在长春起诉离婚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离婚的起诉法院是:一般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若被告存在在我国没有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的,应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口证明、结婚证、双方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存款证明等。除此之外,还要准备好支持离婚等诉求的证据材料,主要需要证明夫妻双方已经感情破裂,或者还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如:对方重婚的、家庭暴力的等等。
起诉离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副本和相关证据。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
向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经过下列流程和手续: 第一、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二、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