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省份工作期间、缴费期间,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的问题。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已经固定,不存在再累加、衔
法律分析:社保转移转移不是只转移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跨省转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这些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 ①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
可以相互转移。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
社保跨省可以转移。有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在调出社保局申请; 2、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
转移社保医保会一起转移。具体转移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
异地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具体如下:1、在转入地点工作并支付保险费;2、本人或用人单位向被转移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延续;3、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养老保险转出函,资金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