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格式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1、是一方预先拟定的,且未与对方协商; 2、具有定型化,可重复使用; 3、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4、提供合同的一方一般具有优势或者垄断地位。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有违公平。 (二)免责条款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一般包括: 1、违反公平原则的风险; 2、免责条款的风险,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的风险,并以适当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4、特殊条款的有效性优于格式合同条款的有效性;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格式
格式合同有下列法律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1、规定在《合同法》中,要求格式合同提供方要提醒对方注意格式条款,不得免除自己或加重他人的责任,这样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对格式条款内容出现争议时,按照常规理解来进行解释;2、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商家不得以格式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款通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要求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有违公平的风险; 2、免责条款风险;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4、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格式合同的定义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格式合同提供者的义务是遵循公平原则、对格式条款如实说明并提请对方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