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议申请的,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书事实不清、证据不准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议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确认原交通事故责任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认定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做出的一份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方面的证据。 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解决办法: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在交通事故中非常常见的一种情形。因为交警对证据材料的搜集不完整,或者是没有相关的扎实的证据,比如说视频监控行车记录仪等证据来完整的证明事故事实。因此产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有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服。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
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在三天内提起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