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机动车事故双方的举证责任是均等的;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需要赔偿的,举证责任一般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以下人群可参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根据这些因素进行计算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规定的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时间为三年。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它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
可以。 公民受伤可要求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公民死亡其亲属可额外要求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停尸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 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期限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需要写明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调解日期等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事故时间xx××年xxxx事故地点×× 姓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方法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近亲属有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由这些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