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1.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
羁束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下面的分类,它没有具体的分类。 它一般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没有处分内容和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总是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且一经发生就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并表现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没有实际损害后果的存在,就难以认定事实行为的构成。所
强戒属于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戒毒,属于违法行为,禁毒法,还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算不上刑事犯罪处罚司法强制戒毒所是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被强制执行戒毒的,期限两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公安强制戒毒一般是3到6个
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 (1)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为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 (2)具体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客观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不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已经没有事实根据,需要废止原来
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具体如下: 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被该行为改变的状况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3、同时还可
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
行政事实行为是可诉的。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当事人认为行政事实行为对自身法益造程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所致,根据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不同情形而撤销,可使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也可使行政行为的效力仅自撤销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