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将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的步骤具体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
为保证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隐名股东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无效,或者在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
隐名股东的退股方式是:可以在特定情形下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但通常是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来退股。隐名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的人。
先提起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再提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与隐名股东有关的常见纠纷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包括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纠纷、内部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与明名股东或其他股东达成协议,转让其股权。1、将股份转给其他股东。2、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3、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份。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而言,除非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隐名股东是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但是作为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