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6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应当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会构成本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等条件会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情况。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同时必须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有下列惩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