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
都有全部偿还的义务,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如果没有约定,如果连带责任,则不是平均分,贷款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借款。
担保人的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
不需要承担的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
能起诉担保人。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要首先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在起诉的时候会有所不同。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
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做贷款担保人: 1、该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年纪在18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即可; 2、本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证件,在贷款申请的所在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的; 3、担保人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