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1、合同章丢失的,应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合同章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报告,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合同章作废; 2、需重新刻制的,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补刻合同章; 3、如合同专用章有在工商登记部门、开户行预留印鉴的,去更换印鉴即可
合同章丢失需要办理作废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营业执照和合同章编号到所在地的公安管理部门登记废止; 2、在市级以上媒体报刊上刊登作废说明; 3、登报作废后,携带登报作废的报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股东会决议、公司章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未签补偿协议先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当前社会中在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需要进行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是要签订协议书的。
答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拆迁补偿协议如果丢了可以去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复印一份。当事人可带上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去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复印件要盖征收部门的章才会有效。
在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决定后,并进行公告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是根据城市的整体建设和规划设计来进行的,不可能因个人
拆迁户不同意拆迁的处理办法。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具体如下:1、拆迁办应当与不同意拆迁的拆迁户进行沟通,了解其不同意拆迁的原因,根据原因解决问题;2、拆迁户不愿意拆迁,影响了公共利益的急切需求,拆迁办可以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必须
1、拆迁补偿协议书丢失了,可以找当时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进行复印即可。 2、拆迁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有(或集体)土地所有单位一份[即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相关单位有存根
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协议丢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申请调取档案进行补办。
拆迁协议原件丢失,当事人可以携带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以及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文件资料到所在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复印一份,也可以委托律师启动调查程序。
拍卖合同丢失的解决办法: 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补签一份; 2、若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的,则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事实,也可以主张相关的合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