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其城市主要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但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
房产税计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两种: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二、房产租金收入。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
房产税的计税,一般有四个依据,具体如下: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
房产税计税依据如下:1、从价计征;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年税率1.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按税法规定,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根据相关规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
房产税是财产税性质的一种税。因此,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在出典期间,因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产,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 为了便于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