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缓刑期间是可以去外地,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要迁居,必须按照考察机关的相关规定经过申请同意后,可以去外地,并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自己近期的活动情况,如果有关部门对缓刑人的外出申请未批准的
死缓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到有期徒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缓可以减有期徒刑的条件为: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缓刑期间拘留,由监管执行机关视情况来进行决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服刑。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被行政拘留的是否一律撤销缓刑,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但行政拘
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那么其在满足以下要求时,可以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存在悔恨的态度,即有悔罪表现;2、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3、犯罪分子没有进行再犯罪的危险;4、经客观判断,
累犯是一定不能缓刑的。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行为人构成犯罪后,人民法院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发现行为人构成累犯的,在确定刑罚时,不得对行为人宣告缓刑,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具体的犯罪情况判处相应的刑罚,让行为人承担
死刑能改为有期徒刑。如果不是死刑立即执行都是可以改为有期徒刑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可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
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表现良好是有机会减刑的。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所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哺乳期八个月是否可以缓刑,应当结合其他条件进行判断。首先,如果犯罪分子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不能对其适用缓刑。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其被判处的刑罚应当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应当较轻。再次,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则无法适用缓刑。缓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具体指的是对先行宣告定罪的犯罪分子,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但是缓刑适用有条件限制,首先,针对的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缓刑,但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但如果犯罪分子是属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或是怀孕的妇女,或者是已满七十
判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指判三年有期徒刑,不需要送监狱执行,给四年考验期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四年内没有再犯罪或严重行政违法行为,不需要继续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新犯罪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就会撤销缓刑,执行判处的三年
缓刑的考验期满后,犯罪人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外,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再犯新罪的,都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的成立条件是,行为人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