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可变更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条件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如下: 1、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2、行为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3、对于合同撤销有过错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的变更、撤销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应是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4、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 5.经变更、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都有下列类型: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人胁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对签订的合同有重大误解;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胁迫签订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欺诈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一种可以变更可以撤销的合同类型。其特点包括: 1、在合同内容中存在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地方; 2、合同缺少一些有效要件时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但由于该要件对他人无影响,在当事人没有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视为有效合同进行履行,没有必要撤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如下几种情形,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依法撤销或变更。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甚至有虚假情况存在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对因重大误解、
当事人在订立遗赠后是可以变更和撤销的。遗赠合法有效的,遗赠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赠协议。如果未撤销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现行法律没有可变更的合同,只有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在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因可撤销合同获得的财物需要返还。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2、行为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3、对于合同撤销有过错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