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0
个人可以为单位的债务进行担保。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而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当在保证合同中,如果
企业经营权不可以提供抵押反担保,因为权利不可以进行抵押,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债务人可以对担保人主动提出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主要在国际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业务中采用较多。
担保人提供担保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因为担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即使债务人不同意,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当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还债。 《民法典
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为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法人未成立的,或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债权人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