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
股权被他人冒名转让,股东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也可以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其股权作出同意转让的决议时,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
公司股东退股应采取下列方法予以处理: 1、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股东转让全部股权退股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股权转让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修改相应记载; 3、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一致的,可
所谓空股股权,即通常所说的未缴付资本的股权。 空股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空股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空股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之更加有利于公司资本的真实与维持。 除非空股股权转让人隐瞒空股的事实,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
股东转让其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东转让股份后便不再享有知情权。查阅权是依法享有公司股权的人的权利。即股东有权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股东转让其股份能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合法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不同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股权对外转让的,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股东会决议一般不能代替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的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的,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公司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因此股东会决议不能代替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相关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