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的,没有谁优先的说法,都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同时参与分配的。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
父母双亡监护权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中选择。 监护人有两个限制,第一顺序限制,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如果无亲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第二监护人必须要有监护能力。
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规定,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但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不管是适用哪个顺序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优先顺序,但在具体财产继承份额上,会有两种不同情况: 1.一般情况下,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
分为法定、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分为法定、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一顺序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
监护人的指定顺序: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双亡确定法定监护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该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等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员,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父母双亡的儿童监护人确定如下: 1、具体顺序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和祖父母担任; 2、祖父母、祖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弟姐妹担任监护人; 3、没有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其他密切相关的亲友担任。 但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