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8
渎职和玩忽职守相比而言,渎职重一些。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疏忽,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一种,所以渎职重一些。
对于玩忽职守罪,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当是:造成伤亡达到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等。
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区别一般体现在主观方面:渎职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故意,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有过时构成。《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
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标准是: 1、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 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两罪在客观上有三方面区别 (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
渎职与玩忽职守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犯罪构成和概念不同。具体而言,玩忽职守是属于渎职类犯罪中的一种,而渎职罪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括玩忽职守罪及其他罪名,是否够罪要看是否因此造成了国家或他人的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等因素。因此玩忽职守的犯罪构成必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首先犯罪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主观上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于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放任不管。客观上表现其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所承担的公职义务,侵犯了我国国家财产权利和人
立案追诉玩忽职守罪的标准是: 1、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应予立案;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予立案;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立案的情形。
玩忽职守罪立案的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
保安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