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一般是以非法拘禁罪来定罪,如果是利用职权来进行违法的,可能还会以滥用职权罪来定罪。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由于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都不相同,因此只要超过了法定期限、相关司法机关却没有任何作为的,都属于超期羁押。以公安机关为例,如果公安机关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二个月内没有侦查完毕、移送起诉的,或者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侦查期限的,属于超
判决前的羁押时间是能够折抵相应的刑期的,但是应当适用法定的折抵比例。《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比如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是会计算在刑期内的。
1、控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
羁押最长不能超过七个月的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刑事羁押最长不得超过37天,超过37天仍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其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羁押期间抵刑期的办法是: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折抵刑期仅适用于拘役、管制、有期徒刑。
羁押时间不算取保候审,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
羁押时间多久并不影响判刑。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羁押9个月内时间必须判刑。 侦查阶段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半个月。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到三个月内进行判决,有特殊情况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判决前羁押的时间一般算刑期。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